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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3-05 | 點擊率:
日前,《中國稅務報》以“合規納稅”為主題,對先進制造業企業的稅務管理實踐展開深度報道,萊美藥業作為典型案例被重點提及。此次報道不僅展現了權威媒體對萊美藥業合規經營的高度關注,更印證了萊美藥業“合規即競爭力”的發展理念。報道原文內容如下:
塔吊高聳、機器轟鳴、鋼筋林立,漫步在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重慶經開區),火熱的建設場景隨處可見,不斷傳遞出這片區域拔節生長的強音。作為西部重要的國家級經開區之一,重慶經開區集中了一批先進制造業企業。
建設國家級經開區,是我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重慶經開區是我國西部地區最早設立的國家級經開區,是重慶主城東部槽谷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主城東南門戶、南向大通道的起點。數據顯示,2024年,重慶經開區工業投資同比增長27.3%,已建成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5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39家,累計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50家,規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覆蓋率達50.8%。從記者在重慶經開區采訪的情況看,先進制造業企業大多重視研發創新,對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技術成果入股遞延納稅等政策的合規要求高度關注。
圖為重慶市稅務局保稅區稅務分局工作人員到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并輔導企業準確適用政策規定,避免稅收風險。郭睿/攝
關鍵點1:
如何通過先進制造業企業認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2023年9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以下簡稱43號公告),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重慶經開區內的不少企業關注一個關鍵問題:如何認定先進制造業企業?
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藥業)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醫藥企業。公司產品主要涵蓋抗感染、抗腫瘤、消化道等化學制藥領域,擁有體系成熟、行業經驗豐富的醫藥研發團隊,建立了多層次的科研體系,連續多年被評為醫藥百強企業。近年來,萊美藥業以原料藥和制劑同步研發的方式進行產品開發,以抗感染類和特色專科用藥的新品研發為主攻方向,通過自主創新與技術轉化相結合的方式提升研發和生產技術水平,大力推進新產品的產業化,2008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24年3月被認定為“重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盡管已經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萊美藥業財務負責人譚曉莉仍然不能確定,萊美藥業是否屬于先進制造業企業。43號公告發布后,譚曉莉向公司管理層作了匯報。公司管理層對此高度重視,召集相關部門深入研究政策及官方解讀文件,并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進行了咨詢,得到了明確答復: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屬于制造業一般納稅人,且符合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經申請獲得認定后,才能被列入重慶市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進而適用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基于稅務部門的答復,萊美藥業財務部組織內部培訓,明確屬于制造業門類產品銷售額、制造業門類產品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例等統計口徑,以及數據歸集、報表報送、資料留存等要求,及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相關數據和提交申請,經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稅務局審核通過后,獲得了先進制造業企業合規“身份”。被列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后,萊美藥業通過電子稅務局按照43號公告的規定,申報繳納了增值稅。據悉,自2023年以來,萊美藥業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政策,累計加計抵減稅額約220萬元。“政策的持續支持,為我們企業發展注入了資金‘活水’。”譚曉莉說。
“實務中,可能會有企業因不熟悉政策,未足額計提加計抵減額。”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稅政一科副科長梁驍介紹,先進制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適用;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在政策適用期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規定計提加計抵減額,即使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是在2027年12月31日前申報抵扣,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納稅人不再符合政策條件時,前期符合條件期間已計提但尚未抵減完畢的加計抵減額,仍然可以繼續抵減。
針對實務中一些企業可能錯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情況,梁驍提醒,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先進制造業企業同時符合多項集成電路企業、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政策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關鍵點2:
研發過程中如何防控稅務風險?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醫藥制造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強化科技創新對醫藥企業發展至關重要。”譚曉莉告訴記者,萊美藥業高度重視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近3年,年均研發投入近5000萬元,研發人員占比約12%。截至目前,公司擁有有效注冊商標202項,版權15項,研發技術中心申請并授權有效專利85項。隨著研發投入的逐步加大,萊美藥業管理層開始關注跟研發有關的稅務風險。
“我們在加大研發投入的同時,持續強化稅務風險防控。”譚曉莉介紹,萊美藥業不僅經常組織財務人員參加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培訓,增強財務人員的稅務合規意識,而且邀請技術研發和人力資源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專項培訓和會議,協助加強研發費用管理。同時,萊美藥業注重與稅務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時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主動防范并化解稅務風險。
譚曉莉介紹,為準確歸集研發費用,萊美藥業建立了《內控制度》《科研項目資本化時點及賬務處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手冊》,研發中心根據《科研項目管理手冊》負責對研發項目的研究與開發,技術委員會對項目所處階段進行分期節點考核,財務部根據公司內控制度及賬務處理制度歸集與核算研發費用,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分攤到各個項目。
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稅政一科三級主辦冉春梅提醒,在實務中,企業可能會將非研發活動的費用錯誤地歸集到研發費用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要注意人工費用、折舊費用等費用歸集不準確問題。例如,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可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3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研發部門的人員沒有直接參與研發活動,向其支付的費用不能歸集至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如果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關鍵點3:
科技成果轉化可享哪些優惠?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位于重慶經開區迎龍創新港的重慶腦與智能科學中心,下轄腦與智能前沿研究院、臨床研究醫院、腦與智能學院、腦與智能轉化院、健康技術工程師研修院、交流服務綜合院,實驗動物中心、公共儀器中心、腦科學數據與神經計算中心等。“我們正著力培育‘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產品開發—場景應用’全產業鏈,主動發掘和培育未來產業領域高技術、高成長、高價值企業。”該中心行政副主任李玲玲說。
重慶云腦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是首批入駐重慶腦與智能科學中心的企業,業務涵蓋腦機接口康復機器人、醫療軟件開發、人工智能精準診療產品開發與應用等。該公司總經理張哲毅介紹,入駐以來,公司堅持技術創新、場景示范、金融驅動,成立“腦機接口技術產學研醫用創新聯合體”,共建腦機接口省級實驗室,開展腦機接口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2024年落地3款腦機接口康復機器人產品。“接下來,我們將與重慶腦與智能科學中心、重慶類腦產業園深度合作,聯動國內外重點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協同創新。”采訪中,張哲毅表示,隨著公司發展,未來將與更多企業和科研團隊合作,推動形成腦與類腦人工智能產業生態鏈,希望了解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和注意事項。
“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可以適用遞延納稅政策。”冉春梅介紹,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如果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再繳納所得稅。
冉春梅提醒,這里指的企業,應當為以技術成果所有權投資的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重慶三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慶華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轉化過程中,不僅涉及轉化的路徑選擇以及具體實施,而且涉及不同利益主體及其法律關系等,在轉化標的產權權屬、轉化相關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均存在諸多法律風險,應予以重點關注。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為例,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端是高校、科研院所,另一端是各類企業,雙方通過民事合同建立法律關系,在相關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中,應當對合同雙方的主體合法、科技成果定價、商業秘密泄露、改進技術成果歸屬、科研人員的獎勵與報酬、稅費負擔等情況進行明確,以防范法律風險。
來源:中國稅務報